如果外墙漏水导致屋内损失,一般来说,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、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,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。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因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、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此外,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,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。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、保修范围、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,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。保修期内,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,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,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因此,如果房屋外墙渗水导致屋内损失,可以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。同时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等其他相关方面进行咨询和索赔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是由于外墙渗水导致的,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索赔。